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保护的设计细节
今天来说说我们平常都不太会被注意到的“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保护” (以下统称”用户协议”) 的一些设计细节。
一、“用户协议”是什么?有什么价值?
不知你还有没有印象,支付宝“2017年度账单”页面下面有一行特别小的字:“我同意《芝麻服务协议》”,且已经帮用户选择好“同意”了,意思是允许支付宝收集你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,结果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影响,随后芝麻信用道歉到:初衷没错,但方式愚蠢至极…
《网络安全法》中,对隐私条款最直接的要求是第41条第一款:“网络运营者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,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;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;并经被收集者同意。”总结起来,就是公开、明示、同意三个具体要求。
“用户协议”作为一种格式合同,是产品用来和用户签约授权的方式,在原则上基本可以认为它具备法律效力。产品提供“用户协议”完成的是对用户的“提前告知”动作,但用户信息的获取和使用,应该严格遵守《网络安全法》,做到让用户知情和同意,不能过度采集,更不可滥用数据。“用户协议”中重要的条款要以加粗、标色、下划线等方式提醒用户,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。
但相信95%以上的用户都不会去看里面的具体内容,不了解自己拥有什么权利和需要承担什么义务,大部分用户对于这样的“用户协议”是否有效存在疑问。如果没有仔细阅读用户协议,发生纠纷,会被认为是自身的疏忽问题,想要维权是非常麻烦的。
国内外违规搜集用户信息的产品虽然是数不胜数,但我们也没必要对于“用户协议”产生抗拒,用户不看并不代表产品可以打擦边球侵害用户权益,不然等着的就是产品的下架和整改,更严重的甚至是巨额罚款,昨天还看见工信部通报下架了60多款产品。
还有一点就是,产品如果不提供“用户协议”,应用市场可能会因此不让过审,所以每个独立APP都需要提供。内容消费类产品中的“用户举报/投诉”的功能亦是同理 (顺嘴说一下)。
二、它出现的场景和时机
1. 闪屏/登录之前
很多产品选择在闪屏/登录之前弹出此类弹窗。如果没有网络授权的情况下,会在授权网络后再弹出。
点击“不同意”的话代表放弃使用产品,自动退出 (想用就必须同意);点击同意则进入闪屏/登录。
注意:在设计的时候最好可以将品牌LOGO露出。(类似上面左图豆瓣)
点击“用户服务协议”或是“隐私保护”会进入相应的详情页面,可以是在产品内、也可以跳转到浏览器浏览,但是不建议跳出产品。
2. 在登录页面
在登录页面有的话,在闪屏/登录之前就没必要出现了,二选一即可;不过这种方式会对“用户协议”的重要性产生弱化。
另外,有的产品会默认勾选状态、有的则需要用户手动点击勾选同意,建议最好是用户自己点击勾选,用户如果忘记勾选,点击“登录”后可以使用弹窗提醒勾选。
有的产品选择在进入首页后再弹出“用户协议”,优势是可以减少用户进入首页体验产品的步骤和时间,缺点是会打断用户的操作和浏览行为。
三、它有哪些常见展现形式?
1. 弹窗样式
这是最常见的样式,不论是从页面底部弹出还是页面居中,以上的配图都是这类样式;
这类样式相对比较少见,因为产品一般不会放整屏的篇幅来这么设计,这么做可能是产品对用户的权益比较尊重,或是希望能够引起用户足够的重视,但可能用户根本不会去细看,所以第一种的设计样式还是居多。
四、用户还能在哪里找到它?
用户后期如果还想再查询“用户协议”里的内容,通常可在产品的“设置-关于产品”内找到。
如今产品都“以用户为中心”自居,设计时就更需要多注意时机和方式,从而让用户真切地感受到产品的真诚和温度。
以上就是本期分享的内容了,我们下期再见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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